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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判决和解后,如果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答案:6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10:38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3-02 10:09
仲裁判决和解后,如果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02 10:18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制作裁决收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仲裁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3-02 14:52
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3-02 13:48
你好,首先要双方达成的是和解协议还是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的调解。
  • 3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02 13:23
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仍属于劳动争议,只能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了。当然,如果仲裁委送达了仲裁裁决书,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4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3-02 12:58
1,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制作裁决收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5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02 11:27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制作裁决收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 第49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50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扩展资料: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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