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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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17:56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1-27 00:21
如何防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拜訪者
- 2021-01-27 00:38
构建多方联合管理的多层次监控体系。
即,构建包括证券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在内的多方联合管理的多层次监控体系。首先,证券监管机构要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加强监管的主动性与责任感,将监管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尽责、问责、免责”的监管责任制度,还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发现可能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要及时预警和快速处理。其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管理组织,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证券交易所是防范内幕交易的前沿阵地,其动态监测是获得内幕交易证据的重要来源,可以依靠强大的动态监控系统,对股价走势独立大盘、股价异常波动、机构大户资金流向出现异常的证券,及时进行预警甚至临时停牌。证券业协会可以制定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的行规,对协会会员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建立协会会员的操行记录,一旦发现会员有参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迹象,立即提出警示和制止。最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强大的市场监督机制。要开拓视野,把范围扩展到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社会网络也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共同构建全方位的内幕交易防护网。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
真正解决内幕交易问题,就应该从内幕交易的根源上把好关,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更好地对内幕交易进行防范。一方面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些重大信息公布前后往往是内幕交易的多发期,内部人要严格自律,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从根源上对内幕交易进行防范。同时,还需要健全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与外部人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获得内幕信息的外部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增加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进行动态监管,对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对同一事件披露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不真实,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应立即进行查处。此外,还可以构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股权质押制度,规定控股股东把5%的股份质押在中央登记公司,作为完善信息披露的风险抵押,如果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获利或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中央登记公司有权强行出售其抵押股份用于罚款或赔偿。股权质押制度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控股股东通过信息披露不完善而进行内幕交易,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即,构建包括证券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在内的多方联合管理的多层次监控体系。首先,证券监管机构要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加强监管的主动性与责任感,将监管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尽责、问责、免责”的监管责任制度,还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发现可能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要及时预警和快速处理。其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管理组织,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应有的职能。证券交易所是防范内幕交易的前沿阵地,其动态监测是获得内幕交易证据的重要来源,可以依靠强大的动态监控系统,对股价走势独立大盘、股价异常波动、机构大户资金流向出现异常的证券,及时进行预警甚至临时停牌。证券业协会可以制定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的行规,对协会会员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建立协会会员的操行记录,一旦发现会员有参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迹象,立即提出警示和制止。最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强大的市场监督机制。要开拓视野,把范围扩展到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社会网络也纳入到监管体系中,共同构建全方位的内幕交易防护网。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
真正解决内幕交易问题,就应该从内幕交易的根源上把好关,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更好地对内幕交易进行防范。一方面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些重大信息公布前后往往是内幕交易的多发期,内部人要严格自律,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从根源上对内幕交易进行防范。同时,还需要健全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与外部人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获得内幕信息的外部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增加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进行动态监管,对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对同一事件披露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不真实,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应立即进行查处。此外,还可以构建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股权质押制度,规定控股股东把5%的股份质押在中央登记公司,作为完善信息披露的风险抵押,如果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获利或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中央登记公司有权强行出售其抵押股份用于罚款或赔偿。股权质押制度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控股股东通过信息披露不完善而进行内幕交易,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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