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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权及抵押债权转让后,执行法院应否通知原抵押权人参加拍卖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7 15:19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2-07 05:28
原债权及抵押债权转让后,执行法院应否通知原抵押权人参加拍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2-07 05:53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从上述规定和有关法律精神来看:对被执行人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也可以拍卖、变卖,但是必须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为了切实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转让被执行人的担保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设定担保的情况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07 07:27
抵押权有物上代位权的特点,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物卖掉的话,你可以就他卖的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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