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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区外企业收付汇问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04:19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1-23 05:28
A企业是大陆的一个境内区外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A企业向境外购买货物,直接转关放至加工区保税仓等特殊区域,后续B公司进口该货物。B向A付美金,A再向境外付美金。请问两次付汇需要什么资料,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B公司也是中国的一个境内区外企业。
我看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66号)中第十五条,(二)货物由境内区外企业从区内报关进口,向其他境内区外企业支付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其他境内区外企业与区内仓储企业的仓储合同或协议以及区内仓储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其他境内区外企业的证明。上面的单据应该都有,是否可以理解B向A付汇应该没问题?
那么A向境外付汇,是否能够凭借转关时加工区的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处理?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1-23 05:49
这种操作不可行,除非A提前向外经贸局和外管局申请转口贸易经营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1-23 06:29
为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企业进出口收付汇遇到的问题,4月22日,市商务委副主任陈泽星、北京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单强一行到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并与北京华阳服装厂、中凯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敏迈特五金矿产商社座谈。北京外汇管理部综合处、经常项目处和资本项目处,市商务委贸易计划财务处参加了调研和座谈。 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汇报了在进口预付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北京外汇管理部领导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不需要提供纸质报关单,企业即可在其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度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企业只要凭合同等有关资料就可以到银行办理外方延期付汇产生利息的结汇。北京外汇管理部领导还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36号)的精神。为简化企业贸易信贷登记手续,方便银行审核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自汇综发[2009]36号通知发布之日起,3万美元以下的预付货款不纳入货款预付汇比例限制;已取得海运提单、航空运单等运输单据,或已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的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座谈会后,企业表示参加这次座谈会收获很大,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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