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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5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01 07:26
  • 提问者网友:做自己de王妃
  • 2021-12-01 02:18
为什么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12-01 02:56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民法上之优先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典对其有明文规定。我国古代也存在相关类似规定,至民国时期,更是将其规定于民法典之中,现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仍沿袭之。这是由法律渊源的。
合同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双边合同和单边合同这两种.双边合同就是我们经常所接触到的一般合同,因为我们平时所签的合同都是关于双方的合同,也就是签合同的双方都需要付出自己的对价,换句话说就是双方都要向对方承诺并履行。但对于单边合同来说,那就不需要双方都作出承诺,只需要一方作承诺,另一方不需要,但需要一某种行为去作为条件,这样才能使单边合同成立.一般我常见的单边合同就像寻物启事一样,一般寻物人都会提出承诺会以什么报答,当拾到物的人就以交还给寻物人这行为报答,这时的合同就成立.所有单边解除和双边解除的原因就在于此,合同是否是双方互相承诺。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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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2-01 06:19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保护这样的权益
  • 2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12-01 05:38
只有房屋的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物品的承租人没有
  • 3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2-01 04:09
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意图是为了使经济秩序得以持续稳定,同时也是各国民法的惯例。试想,如果没有这一规定,承租人老是担心出租人会不会那一天把房子卖掉,自己又要到处寻找房源,平添许多烦恼,也可制约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而与他人签订一份价格很低的买卖合同,将原承租人赶走的行为。有了这条规定,出租人就不敢这样做,因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致于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那也是必须符合解除的法定条件或约定的条件才行的,否则经济秩序处于不定的状态。合同法严格控制解除合同的条件,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掌握也是很严格的。双方解除合同是根据合同的定义来的。所谓合同,本来就是双方的合意,没有合意就没有合同。既然双方可以合意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合意解除合同。
  • 4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12-01 04:01
说白了就是承租人租了房子,做为对你房子的“赏识”,你至少给个“优待”吧——优先购买。(白话版解释)
单边解除的大多是合同本身有瑕疵的(比如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或者用欺骗、隐瞒等手段签订合同的),双边解除的一般都是平等权利主体之间签订的合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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