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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工程款材料款拖欠问题?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20:41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1-29 01:30
如何解决工程款材料款拖欠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1-29 02:00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普遍的问题是工程款(材料款)的拖欠问题,本律师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领域有多年的经验,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 注意保存完整的建设工程资料,资料越齐全,风险就越小。这些资料包括合同、开工报告、施工图纸、月建安生产完成情况报表、进度款支付凭证、签证、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结算报告、优先权通知等资料。
二、如果工程款已经结算确认,甲方已经盖章确认,工作就简单了,就是单纯追讨欠款问题;如果甲方尚未确认结算,问题就复杂了,可能要经过工程造价鉴定,就是司法结算,司法结算的程序比较复杂,等待造价鉴定出来后,才能追讨欠款。因此,提醒大家注意一定要争取获得甲方的结算确认。
三、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乙方享有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权的行使期限自工程竣工或者约定的竣工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优先权可以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四、防止甲方提出工期延误或者质量瑕疵的抗辩理由。甲方为了达到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往往会提出工期延误或者质量问题作为理由,乙方必须注意保存有关资料,予以反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1-29 03:34
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由来已久,且有增无减。为施工企业收回被拖欠工程款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顾问最基本最经常却又最重要的顾问工作,然而法律顾问要做到有效服务,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要研究案情。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情并非千篇一律,法律顾问必须认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体案情,做到知己知彼,争取百战百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案情:首先是研究合同。虽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现成的示范文本,但现在大家都知道《合同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每份合同中都有自己特别约定的条款,这些特定条款对当事人来讲往往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顾问就应当特别重视研究这些合同条款,做到了如指掌,从而运用自如;其次是研究履约情况,履约情况是具体的,也是复杂的,可谓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法律顾问一定要吃透双方履约的具体情况,一定要客观分析各自的利弊得失,发现有不利于施工企业因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要做到全面掌握,从容应对;最后要研究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有多种原因,或是资金周转有困难,或是根本无力支付工程款,有的甚至是已经携款逃跑,法律顾问一定要研究确定建设单位这方面的情况,既不能把偶然拖欠工程款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搞僵,也不能让故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得逞,必须在准确认定的基础上,再考虑实施何种催讨方案。 2、要及时行动 这里所称及时行动,并非越快行动越好,而是要适时,该抓紧的时候要抓紧。如前所述,在充分研究了案情之后,必须付之于行动才能产生效果,因此在确定需要采取行动时,就应及时果断:一是交涉、催讨要及时。交涉、催讨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催讨,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及时收集证据,能够保全证据,有些证据如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中的用材、质量问题等,错过了机会就有可能难以获得该方面的证据;及时收集证据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法律顾问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及时收集证据还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就能赢得战机,而要及时措施必须以及时取得证据为前提;三是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下同)要及时,在吃透案情、掌握证据,但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就要果断地代理施工企业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否则就是贻误战机,尤其是对那些资信情况不良的建设单位而言。律师一定要在这上面把握好时机,将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 3、 要措施得法 尽管《合同法》第 286条规定了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尽管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对该条款作了具体可行的司法解释,但并非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解决施工企业收回被拖欠工款问题的工作还得靠人去做,而无论是施工企业的人去做,还是委托律师去做,都有一个措施是否得法的问题。所谓措施得法,是指为施工企业解决被拖欠工程款纠纷所采用的办法是最经济的、最恰当的,是最有效果的。 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拖欠工程款纠纷以协商解决为最好。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友好协商,有利于以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让小利而顾全大局,避免扩大损失以至于两败俱伤;避免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并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等等。而且即使双方要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得到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对社会各方面都有利无弊,然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法律顾问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来得以实现。 此外,施工企业还可以单方面采取以下两种办法来解决收回被拖欠工程款问题:1)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施工义务,促使建设方支付应付的工程款;(2)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再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法律顾问一定要根据具体案情,采用最得法的措施来为施工企业解决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当然也包括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及时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办法,最有成效地去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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