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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纠纷案件

答案:4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7:53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3-17 14:46
原告:女,与被告在2010年6月认识,在2011年12月20日结婚,被告当时给彩礼钱四万八千元,三金,结婚仪式所有的都在女方家办的,在2012年元宵节以后分居,到2014年3月份,原告提出上诉判决离婚,现在被告提出必须返还全部的彩礼钱,三金,还有在恋爱交往中所有的花销费用以及结婚后所花他的所有费用才同意离婚,对此想咨询一下,我作为原告,是否应该返还,返还的额度是多少,法律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3-17 15:18
你们领领结婚证吗?给你一些依据你自己看看
彩礼返还,是男女双方离婚了,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当初结婚时候给的彩礼,例如车、钱等。2、什么条件下,结婚彩礼可以返还?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结婚彩礼返还问题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4、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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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17 18:21
买礼物还是网上买吧。 我在网购经验比较多,网上的东西真的便宜很多,选购也很方便,我收集了很多热卖好评的商品和店铺,并做了统计排行,很多都是专家通过比较店铺信誉和销售记录以及网友的评价,做出的排行榜,当然也有很多是我通过购买和网友的交流统计出来的,都是热卖好评的,网购这么多年了,现在才知道,原来这样统计下,真的方便很多,现在分享给大家,当然主要是希望大家给我空间加加人气,还有采纳我的答案,让我赚赚分^_^,网址: ydbai点com (把“点”改成“.”复制到地址栏访问),那里有我的超级经验分享,有我总结的详细购物步骤和购物心得,肯定对你购物有很大帮助!快去看看吧,登陆的人比较多,打不开,请多刷新几次。 o(∩_∩)o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采纳我哦~
  • 2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3-17 18:03
因为你们已经结婚并领了结婚证了,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的,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3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3-17 16:44
首先,财物是否返还,不影响离婚判决。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其次,关于财物是否应返还问题: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三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要返还彩礼的情形,但鉴于你们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暂,可能会要返还部分彩礼。 2.关于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否应当返还问题: 恋爱期间的花销,若是礼节性的馈赠,是不需要返还的(如男方给女买衣物等等);但若是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形是需要返还的; 另外,恋爱期间消费性的赠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如:恋爱期间,男方和女方去外地旅游,由男方出资,花费5万元,这种情况男方也不得要求返还,因为该支出现金已经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都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3.结婚后的花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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