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工,2006年开始由劳务公司A派遣到用工单位B工作,人事关系属于劳务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B每月将我的薪水、社保等费用汇款给劳务公司A,通过劳务公司A为我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及支付我每月薪水。我目前的工作合同期限到2010年12月底到期的。今年5月,我现在被派遣工作的单位B因区域公司拆分,将我分配到单位C(单位C在另一个城市)。现单位B要求我和劳务公司A辞职、解除原有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再和单位C所在地的劳务公司D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并将社保、公积金等转移到单位C所在地。我对此存在疑问,拒绝辞职和再签订新合同。
就以上情况,我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用工单位B将我分配到单位C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用工单位能否以“公司区域划分”为由要求我自动离职?
3、如果我拒辞职(解除现有合同)并不和新劳务公司D及单位C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能否以“不服从单位安排”的理由辞退我?如果辞退我需要给予我什么补偿?
4、如果用工单位B将我调回原工作单位,并配给我其他工作岗位,如果我对新岗位不满意,用工单位B以“不适应新岗位”为由将我辞退是否有问题?
5、目前这种情况我可以用什么方法维权?相关条款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