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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生幸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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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9 16:25
  • 提问者网友:
  • 2021-10-19 05:00
康宁终生幸福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10-19 06:17
险种名称 国寿康宁终生保险 承保年龄 6个月-70周岁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豁免保费——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如发生在交费期内,则豁免以后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高残,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特点 一份保费、多份保障;权益转换、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周岁,购买本保险,保额为1万元,选择20年缴费,年交保费为730元。若在合同生效2年后,王先生确诊为重大疾病,则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并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生效4年后,被保险人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万元,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 保10种重大疾病,修订版里还加了一项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暂时交费不涨价。明确一下,该保险不是分红保险,也不是基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交费期结束后,你不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继续享受保障。 2、如果一个人很幸福,能够终老天年,那么该份保险的保险金将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也就是说可以领取15万元。 3、无论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都按保险金额(15W)赔偿。合同内疾病和未例疾病身故,都可以领取保险金。所不同的是,符合约定疾病,被保险人生前可以提前获得2/3(10W)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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