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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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10 10:04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5-10 03:51
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职工迟迟未来办理协商手续或协商无果,单位如何办理该员工终止合同手续?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平生事
- 2021-05-10 04:44
给其发邮件或者快递,员工不来对单位应该比较有利,你可以去我用户名中的网站看一下,里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5-10 07:53
通过工会或者劳动局啊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5-10 06:21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独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楼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5-10 06:05
不来就放着就可以了,
- 4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5-10 05:37
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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