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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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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5 17:47
  • 提问者网友:眉目添风霜
  • 2021-03-15 00:54
本公司有个员工8月底合同到期,如果我7月就书面通知他,合同到期后不续约,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吗?我们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如果这样的方式公司还需要赔偿吗?求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3-15 02:24
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赔偿。
【参考法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需要赔偿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参考法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需要注意是否有以下情况是否已经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如果达到,不可以无偿解除。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令说明如下
【参考法令】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3-15 05:33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不适用你的情况,你的合同属于合同到期终止,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两个月工资,也就是第一条。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一)和四十五条(五) 四十五条(五)同时也适用于你的第三点 结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15 04:16
1、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2、这个是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中明文规定的。
  • 3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5 04:01
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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