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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投标单位的围标现象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0 10:41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3-19 15:16
如何破解投标单位的围标现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3-19 16:47
1、拦标价是限制高价围标的重要手段。
2、主动邀请一些有资质、有能力、有兴趣的投标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3-19 18:14
预防途径   1.健全配套法规   从 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围标等现象作了 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其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因此,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 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 度,使失信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剥夺其招投标资格。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行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约定,如投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2.改进评标办法   推行最低价评标法。 “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法的要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了定标的原则,节约了建设资金。最低价评标法并不会因为价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而恰恰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3.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应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使招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严格规定招标投标程序,提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地位,提倡招标方技术经济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避免领导直接参与,削弱和减少招标人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诱导和影响作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 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出借、借用资质的行为,对代理机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从业人员注册登记备案制度, 保持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执业精神和执业素养。   其次,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一是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评、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二是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期的监管,对中标项目要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发现有挂靠围标现象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还应加强招标代理、招标公证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优化招标环境   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企业参与竞争。投标企业较少时(尤其刚好为三家),招标单位应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而没有报名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以确保形成有效竞争。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应及时予以废标,防止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企业找人陪标。   5.完善招标程序   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者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这些规定在实际中很难把握。 因此,建议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可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现场踏勘,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 、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取消集中答疑。招标单位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答复。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   做好招投标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19 17:24
针对围标产生的原因,想要完全破解围标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围标现象的发生:   1、健全配套法规   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2、改进评标办法   推行最低价评标法。 “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法的要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了定标的原则,节约了建设资金。   3、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应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使招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处理。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执业精神和执业素养。   其次,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一是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评、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二是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期的监管,对中标项目要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发现有挂靠围标现象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还应加强招标代理、招标公证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优化招标环境   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企业参与竞争。投标企业较少时(尤其刚好为三家),招标单位应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而没有报名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以确保形成有效竞争。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应及时予以废标,防止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企业找人陪标。   5、完善招标程序   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建议取消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可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现场踏勘,可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 、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取消集中答疑。招标单位可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予以答复。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   做好招投标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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