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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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5 03:27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2-24 04:23
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24 05:22
首先你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递交领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这是必备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给你盖章后就可以去财务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 我就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 有什么疑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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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雪起风沙痕
- 2021-02-24 06:52
你好!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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