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地点,一条宽4米的水泥路 就是村与村的小路
路旁边有一条宽80公分左右的水沟 水沟的旁边就是房子
事故现场 我是电动车 当时时速在30左右 迎面开过来一辆残疾车(就是 残疾人开的那种车),路面不宽 面对对面的车 我选择是靠右慢行(手稍微拉了下刹车) 这个时候,旁边一群(5个左右)小孩忽然冲出来(可能是做游戏),我碰到了其中一个 ,那个小孩目前嘴唇擦了道口子,摔倒在与撞车点相距不到1米的位置,倒入沟中,后来扶起来的时候,除了衣服湿了(掉水沟里面),身上只有嘴唇擦裂,
后来去市立医院,乱七八搞的打点滴缝针,费了500多,而且,那个家伙还没有消停的迹象 我的疑问是 在这起事故中 我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 求依据
我个人认为我确有承担责任,但非负全部责任,我的理由如下 求反驳
路面不宽,前有过来的车辆,按习惯我是靠右侧前进,可是靠右侧的话离房子很近,等到开到房间前面的时候,发现了小孩,这时,我习惯性的拉了下手刹,但是没有预料到孩子往前冲,故而产生车祸 首先,因为房子的阻碍关系,我已经降慢了车速,孩子的忽然前冲,根本属于不可预见的事故,所以,应属于意外事故,我不负任何责任 求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