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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开钢管租赁站的,跟一个工地有合作关系。当初在签合同时只有一条强制性条约:必须用够12个月!

答案:1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4 04:56
  • 提问者网友:欲望失宠
  • 2021-11-13 12:34
我家是开钢管租赁站的,跟一个工地有合作关系。当初在签合同时只有一条强制性条约:必须用够12个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11-13 13:11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非双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对方单方面解约,则可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或赔偿金,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就按合同主张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将剩余未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作为你的预期可得利益向对方主张赔偿金,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剩余八个月所有的租金作为你的损失,一般会酌情处理。追问但是这批钢管是借贷新买的,如果不算全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我们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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