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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遣劳务工在殡仪馆工作十二年,拿到的工资是事业编制的四分之一。请问这次新劳动法对我们有什...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5 19:25
  • 提问者网友:窒息到不能呼吸
  • 2021-12-15 11:16
我是一名派遣劳务工在殡仪馆工作十二年,拿到的工资是事业编制的四分之一。请问这次新劳动法对我们有什么改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满眼是繁星
  • 2021-12-15 11:39
【1】根据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起,殡仪馆必须执行你和单位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
【3】如果不执行,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久则安
  • 2021-12-15 12:41
修改的合同法强调同工同酬,理论上你应与他们与同样待遇,但要求同岗位,所以如果单位认为你们工作在编人员工作内容不同可以不受限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寄你情深
  • 2021-12-15 11:47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从理论上讲,你可以拿到在该用工单位与你做同样工作的劳动者相同的工资,即同工同酬权力,但是要求必须是同岗位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你的岗位工作内容与在编人员不同则不受此限。除此之外,你的劳动报酬申诉对象只能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你所派遣到的用工单位。还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若你与用工单位发生冲突,用工单位可以立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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