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房地产抵押法哪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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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4 22:10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10-24 12:46
2016房地产抵押法哪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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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10-24 16:06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2、房屋登记在当地的房产部门。
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网上)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 2楼网友:旧脸谱
- 2021-10-24 15:47
已经启动了不动产登记的地方在当地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局。还没有启动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地方在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局或房屋交易产权中心。
- 3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10-24 15:09
1.实际上不难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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