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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知情权!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20:36
  • 提问者网友:人生佛魔见
  • 2021-04-07 03:46
在刑事案件中在公安局侦查完毕,起草完起诉书后。在起诉意见书提交检查院前受害人有没有权力得知起诉意见书内容的权力?有什么依据?
真没分了,大家帮帮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4-07 05:01
根据纠正犯罪及有条件释放法案(Corrections and Conditional Release Act)刑事犯罪受害人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 即有权获得特定的有关刑事被告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刑事被告的姓名,定的什么罪,判的什么刑,刑期的起始日期及长短,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有条件的释放等等。
此外,经过受害人的书面申请,国家保释委员会出于对受害人保护的考量,可以做出决定,向受害人提供更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 服刑人的年龄,服刑地点,被释放的时间,是否被拘禁,没有被拘禁的理由,是临时性获准被释放还是刑满被释放或依法被释放等,是否被监视居住。释放附加条件,释放后的居住地点或是否可能经过或接近受害人居所,开庭审理的日期 ,刑事被告是否上诉以及法院的最后判决等等。
法律意义的受害人是指那些因刑事犯罪受到身体、精神伤害的人。如果刑事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则受害人的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则享有知情权。更多的受害人授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获得相关信息。
刑事受害人不会自动获得相关信息。他/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以获得上述相关信息以及随着事态的进展获得进一步的信息。为此,当居住地址或联系电话有变化,受害人应通告有关政府部门以确保能定期获得有关信息。政府部门还指定工作人员协助受害人及其家庭定期获得更新的信息。
刑事犯罪受害人的知情权是法律保护受害人的另一个体现。

希望能帮到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4-07 05:24
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法律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要求。   一、检察机关对举报人有明确的要求,应当答复举报人。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章关于实名举报的答复的有关规定:   1、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2、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3、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邮寄答复函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4、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办理的过程;   (二)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如江苏省规定,初查后2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应当答复实名举报人。   二、公安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有自己的相应要求。   有的地方,接到报案后,所有刑事案件都做到四个回:1、受案有回执;2、不予立案有回复;3、破案有回告;4、未破案责任人定期回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预防了执法过错、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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