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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销商与公司的合同纠纷起诉应到哪里?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1 14:50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2-21 10:45
你好!我们是郑州市一家公司的县级经销商,2011年10月6日签约,到2011年年底公司开始在没有通知经销商的情况下,单方违约,将业务员和促销员取消,并要求变更合同和政策(在如果继续合作的前提下),否则将解除原合同。公司以 原合同规定年销售额为20万元没有完成为由,对经销商不予清算保证金和销售返点,事实上我们经销商按照实际合同履行时间已完成了分摊销售任务。
公司所在地是郑州市,经销商在另外一个市的县城,并且公司在经销商所在的市设有办事处,签订合同时公司就是委托该办事处办理的。
请问:若协商不成,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起诉的胜诉点几何?请赐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2-21 11:31
本案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本案中被告住所地在郑州市,郑州的某区级法院就是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比较复杂,目前没有司法解释做出规定,因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是最近几年最高院单独拉出来做为知识产权案件范畴的。个人理解应当在经销商处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就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按你们的陈述情况分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保证金和约定的返点。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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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2-2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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