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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能抵消吗?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2 17:14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5-02 12:32
双方鉴定购房合同,由买房者一次性付清所有购房款,合同约定在2009年元月31日交房,但是买房人因为种种原因,还差一万多元没有付清购房款,而房地产商直到现在也未能交付房屋,且有很多其他购房者在付清所有购房款后也到现在没能得到房子,请问下,像这种未付清房款而房地产商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买房子能否以不安抗辩权为由,主张自己没有违约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5-02 13:21

你这种情况应该很难,因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负有举证责任,而这个举证要证明房产公司在2009年元月31日就存在违约或可能违约的行为不太容易。


违约不可怕,承担责任就行了。你可以计算一下,两个方面的违约那个责任大,如果你得赔偿数额多的话你就协商解决。变被动为主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5-02 17:21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房开商现在也确实存在违约,别人不是交清房款了么,可同样也没得到房子。所以你行使不安抗辩权没有什么不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至少你们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2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5-02 16:42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时,有权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中止履约权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在赋予不安抗辩权利人中止履约权的同时,还规定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即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3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5-02 15:37
可以
  • 4楼网友:罪歌
  • 2021-05-02 14:21

这种情形下,以不安抗辩的方式免除违约责任,被采信的机会不大。因为,购房人支付房款,是先履行的义务;地产商交付房子,是后履行的义务。购房人难以根据表面迹象就可断定地产商不能履行交付交房的义务,而逾期交房并不是地产商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

违约责任也不能相互冲销,但经济结算则可以互相冲减。一般而言,双方都违约的,各自按照违约情形核定违约责任,最后可以在经济结算时相互冲减。

  • 5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5-02 13:45
不能。购房者未能如期付清房款,开发商不给房子是正常的。是购房者违约在前。至于那些已付清房款,而开发商仍然没有交付房屋的情况,显然是开发商违约,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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