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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的问题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22:50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2-27 10:44
一个男(有单位)的把他的老婆杀了之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他老婆的家人要求民事赔偿,应该以谁为被告?有什么法律依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27 12:15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些排列顺序,亦应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但是首先,这些人员应当是有监护能力的.
因此,我认为应该以该男子的父母为被告

按照有关规定,该男子的老婆是第一顺序的,本来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但是被害人偏偏又是该男子的老婆自己,义务人已经被害,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还谈什么承担责任?因此,我认为按法定顺序,责任应由该男子的父母承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2-27 13:50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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