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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费用已付清,且装修公司没有支付材料店费用,被材料店起诉,合理吗?请问怎么处理?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14:25
  • 提问者网友:听门外雪花风
  • 2021-02-21 19:57
委托别人装修,且费用已付清。可是装修人员却拖欠材料店费用不予支付,因此材料店起诉我。法院判决此欠款由我支付,自我感觉特别冤枉。
请高人指点迷津!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我没有去过材料店买材料,但是装修公司是给我装修的房屋,我与材料店之间形成了间接的买卖关系,可是材料店所出具的购买单据上全部是装修人员签字的购货单。

所以法院的判处结果是:我和材料店已达成买卖关系,所欠的材料款全部由我个人支付。

这样感觉法院有些不作为,简直是扯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21 21:13
法院认定你与装修方的购买关系属于委托,以致出现此判决。因为你的材料不完善,所以无法在此给你明确的解决方法。最好再完善一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2-21 21:54
一般来说分五次付款,第一次是在进场以前(或者进场以后的几天内),属于初次材料款;第二次是在隐蔽工程技术以后,木工进场以前(或者进场以后的几天内);第三次是在油漆工进场时;第四次是在油漆工结束,包括水电安装到位以后,也就是装修结束时。此时须付到全部工程款的95%,剩下的5%为回访费,也叫工程保修金。 也有分四次付款的,前期付到95%,剩下的5%就是回访费了,具体得看该装潢公司与你达成的协议上是怎么确定的了。
  • 2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2-21 21:20
你与装饰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合同吗? 第二、你的律师不行!材料商店以什么为证据证明那些材料用在你的房子上啊。也许他把材料拉到别的地方了呢!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证据证明你与材料商店没任何关系、或者你有与装饰人员一起去过材料商店,订购材料等行为,当视为你委托别人为你采购,你应当付材料款。至于你已经付款给委托人员,那是你们之间的事!你可以付清材料款后,拿着材料商的收据及你以前付给装饰人员的证明,起诉装饰人员诈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承包给了别人,并且付清款项,你甚至可以起诉他们俩合伙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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