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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甲股份公司的股东,2001年1月1日,王某与公司股东之外的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愿以200万元转让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7 18:05
  • 提问者网友:王者佥
  • 2021-04-07 13:13
王某是甲股份公司的股东,2001年1月1日,王某与公司股东之外的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愿以200万元转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4-07 13:47
股权自合同生效日转移,股利应该由李某领取!追问为什么?追答因为:
1、其他股东事实上放弃优先购买权,一年后也没有行使撤销权,而是同意李某行使股东权利,说明王李二人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股权自双方约定的日期发生转移,注意:不是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合同没有约定的,自合同生效日转移。合同约定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转移。
3、李某成为股东后,享有全部股东权利。40万元分红是基于现有股东权利获得的,理应有李某获得。
4、王某如果觉得股权转让价格吃亏了,可以另行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但是不可以主张40万分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4-07 16:38
我也有提问这个问题,你去看看别人给我的答案,应该采纳哪个??我也不知道应该采纳哪个了,如果你有建议,请通知我一下,
  • 2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07 15:28
如果王某与李某在转让协议是明确了2001年1月1日开始,王某所持有甲股份公司的股权全部归属李某,如果王某是甲股份公司里明确在一定时间内“自愿锁定的该股权”的持有人,那这里股权是不可以转移的,要等到锁定时间到期时才可办里股权转移手续;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共识的,在李某没有领取的权利时,应该由王某代领后交全额交给李某。
  • 3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07 14:30
股东名册变更为生效,工商变更不是股东的事情,从案例看不是国有资产,除非有外资则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股份公司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但要注意是否在发起人一年不得转让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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