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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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2-01 05:03
什么是审计目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余生
- 2021-02-01 06:34
审计目标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审计主体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
一、审计总目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具体审计目标目标作用 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一)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日记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但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例如,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二)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1.存在: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性目标。
2.权利和义务: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记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的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没有列入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三)与列报相关的的审计目标 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正确只是为列报正确打下了必要的基础,财务报表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误解有关列报的规定或舞弊等而产生错报。另外,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一些专门的披露要求而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因此,即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实现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具体审计目标,也不意味着获取了足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相关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正确性实施审计。
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例如,复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是否记载了固定资产抵押等事项,询问管理层固定资产是否被抵押,即是对列报的权利认定的运用。如果抵押固定资产则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报,说明其权利受到限制。
2.完整性: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例如,检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验证其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充分披露,即是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的运用。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例如,检查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披露,是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即是对列报的分类和可理解性认定的运用。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例如,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分别对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作了恰当说明,即是对列报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的运用。
一、审计总目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具体审计目标目标作用 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一)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日记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但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例如,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二)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1.存在: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性目标。
2.权利和义务: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记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的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试算平衡表中却没有列入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三)与列报相关的的审计目标 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正确只是为列报正确打下了必要的基础,财务报表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误解有关列报的规定或舞弊等而产生错报。另外,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一些专门的披露要求而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因此,即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实现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具体审计目标,也不意味着获取了足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相关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正确性实施审计。
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例如,复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是否记载了固定资产抵押等事项,询问管理层固定资产是否被抵押,即是对列报的权利认定的运用。如果抵押固定资产则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报,说明其权利受到限制。
2.完整性: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该目标。例如,检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验证其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充分披露,即是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的运用。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例如,检查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披露,是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即是对列报的分类和可理解性认定的运用。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例如,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分别对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作了恰当说明,即是对列报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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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2-01 08:09
论现代审计总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它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在审计实务中,一般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体合理性。它是指注册会计师须先根据他所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评价某账户余额的合理性。总体合理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账户余额中是否有重要错报。2.真实性。即不夸张。由存在与发生的认定推论得出。3.完整性。即不遗漏。由完整性的认定推论得出。4.所有权。即所列金额确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由权力和义务的认定推论得出。5.估价。所列金额均经正确估价和计量。由估价或分摊的认定推论得出。6.截止,即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恰当的期间。截止测试的目标是确定交易是否记入恰当的期间;由估价或分摊认定推论得出。7.机械准确性。该目标所关心的是有关账表资料、数字、计算、加总及勾稽关系的正确性;由估价或分摊认定推论得出。8.披露。恰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和相应的披露要求。由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推论得出。9.分类,即所列金额分类恰当,其目标在于确定每个项目和每个账户记录是否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示。由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推论得出。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对审计目标的思考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与完善,社会责任的范畴也越来越广,不仅包括维护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当地社区利益,还包括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那么,企业社会责任范畴的扩大对审计目标是否有影响,审计目标和内容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一、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审计目标的内涵目前,理论界关于审计目标的研究较多,实务中各国对审计目标的表述不尽相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第一号《审计准则说明书》将财务报告审计的总体目标表述如下: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实施一般检查的目标是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是否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表达意见。国际审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在于审计人员对财务报告编制中所确认的会计政策结构表示意见。石爱中和胡继荣教授在《审计研究》中指出:所谓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地或获得的最终结果。笔者认为,审计目标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根本目的,它是随审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审计目标的确定,除受审计对象的制约
确立审计总目标应注意的三个方面
审计总目标的确立,主要受审计对象的制约,同时也和审计的本质属性与职能及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密切相关。审计对象是指审计的主体,通常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对象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审计总目标的确立。另外,独立审计所处的
谈我国国家审计总目标的定位
国家审计总目标是国家审计机关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计活动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它是国家审计目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化。本文试就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总目标的定位作粗浅探讨。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总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真实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确实存在,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客观、全面、准确;合法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关资料编报是否符合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效益性着重解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经济合理,富有成效。从长远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都是审计工作应达到的目标,但在现阶段审计实践中,要同时达到这三类审计总目标是不现实的。一是审计人员的素质制约着审计总目标的全面实现。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审计队伍中还存在着陈旧的思想观念,认为审计就是查账,处理就是收缴,既不善于从宏观角度研究问题处理问题,也很难胜任综合分析,同时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致使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变化使得一些审计人员对一些审计基本理论产生模糊认识,导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知识经济环境下我国审计总目标的合理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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