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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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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7 17:59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3-26 20:07
如何理解《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彩礼”返还问题的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3-26 20:41
《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是: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应该不难理解:  (1)如果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双方还没有领结婚证的,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一起同居共同生活的,法院也支持,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以请求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不离婚不支持。   (3)如果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也一起共同同居生活过,离婚时或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要证据证明因为婚前给女方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才可以支持。如果双方不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离婚男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给女方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法院不会支持,彩礼不能返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3-26 23:38
引用chitangwei的回答:
《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是: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应该不难理解: (1)如果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双方还没有领结婚证的,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一起同居共同生活的,法院也支持,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以请求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不离婚不支持。 (3)如果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也一起共同同居生活过,离婚时或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要证据证明因为婚前给女方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才可以支持。如果双方不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离婚男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给女方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法院不会支持,彩礼不能返还。
以上网友的答案存在严重错误,特别是第二条对共同生活理解犯了概念的错误,法律解释原文,请细看只是一句话,当中用的是逗号。查明以下情形,应和前面‘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联系在一起,不能断章取义。对第二条理解请看下面:
A 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B 如果查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的彩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A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与前面‘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合在一起理解,在语法上省略掉‘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后面宾语(给付的彩礼的),是正确的书写格式。‘共同生活’根本不是指的男女双方在一起或没有在一起居住。也不是指的双方'人之间 发生和未发生共同生活’。给付的财物结婚后用于了新婚家庭消费。叫确已共同生活的部分。剩余部分也就是 给付的财物没有用于新婚家庭消费部分。叫确未共同生活的。这是彩礼返还的法律标准。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3-26 21:44
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在法律上是附条件(结婚)的赠与,但条件不能成就(不结婚),赠与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彩礼应退还。现实男女交往中,彩礼的定性是比较难的,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感情、经济能力、双方家庭情况等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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