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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难咨询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7 18:03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5-16 17:23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有个朋友在08年的时候借了我6块钱,给我写了张借条,由于他是外地人,他为了躲避这笔钱现在找不他的人,和他失去了联系方式,不过他在借条上写有地址和身份证号码,我现在该用什么方法追要这笔钱?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5-16 17:39

根据地址找到那人


去那人的户口所在地诉讼即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5-16 19:49
起诉到你或他所在地的法院,诉求法院判决他还债。
  • 2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5-16 19:07
如果有还款日期,从还款期满后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可以随时主张,但最长为20年。你现在只有向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持续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诉讼,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即使对方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
  • 3楼网友:狂恋
  • 2021-05-16 18:36

6块钱???如果08年借的,有效期过了么??没有过就先起诉到法院,防止2年有效期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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