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A. 确立责任内阁制
B. 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C. 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D. 都确立君主立宪制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A. 确立责任内阁制B. 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C. 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D. 都确立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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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20:13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2-04 20:5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2-04 21:54
A. 确立责任内阁制B. 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C. 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答案→)D. 都确立君主立宪制解析: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也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故选D。英国是确立的责任内阁制,德国的皇帝掌握实权;B项说的是德国,英国的不符合;C项说的是英国,德国的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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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鸠书
- 2021-02-0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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