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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带齐整个户口本吗?只带自己那一页和身份证可以办理离婚吗?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1:23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2-01 07:05
就是只有自己那张纸 没有带全本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01 07:59
如果办理登记离婚,要带齐户口本。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是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起诉时不需要带原告户口本,带身份证即可。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02-01 08:27
离婚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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