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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8 09:35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2-28 02:03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28 03:24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
,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煞尾
  • 2021-02-28 04:23
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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