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甲方违约,延期交房用房主不交物业费来抵违约金合理吗?怎样给物业交接?比如不交五年物业费是要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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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6 02:30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2-15 03:00
卖房甲方违约,延期交房用房主不交物业费来抵违约金合理吗?怎样给物业交接?比如不交五年物业费是要给物业写合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2-15 04:07
开发商这样做不合法
前期物业有可能是开发商的人
但是,将来如果换了物业公司,就是无效契约了
所以说,违约金就是违约金
必须按照合同支付给你
前期物业有可能是开发商的人
但是,将来如果换了物业公司,就是无效契约了
所以说,违约金就是违约金
必须按照合同支付给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15 05:40
根据情况判定是否合理。若房主已经交了五年的物业费,或是五年以上的物业费,合理;若房主没有交物业费,可能存在不合理。
延期交房的债务是房主与购买者之间的债务,其债务的偿还由房主独自承担。若房主已支付了五年或五年以上的物业费,将不存在第三方(物业管理)介入债务;若房主没有支付物业费,其行为存在债务转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需征得债权人与第三方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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