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在华责任单位出具的: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声明公证都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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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1 00:06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10-20 14:38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在华责任单位出具的:接受生产企业授权的声明公证都需要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10-20 16:08
化妆品进口代理 客户进口化妆品首先要了解清楚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化妆品(一下分类化妆品我司均可安全进口:进口热线 :一三五八零九五陆七四陆 彭生/ERIC PENG)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化妆品进口需要的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希望给楼主有所帮助 具体也可以咨询我:联系方式见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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