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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土地,出现(  )情形时,可以收回建设单位的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B.建设工程搁置超过1年的C.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03:37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1-30 13:39
1.[多选题]对于国有土地,出现(  )情形时,可以收回建设单位的使用权。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建设工程搁置超过1年的 C.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D.为发展地区经济,须占用该地建设营利性项目的E.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1-30 14:53
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对于国有土地,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建设单位使用权: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1-30 16:14
这个解释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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