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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贵的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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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8 08:52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3-27 15:10
刘长贵的受贿事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27 16:25
1994年,贵州快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达公司)经理陈林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贵阳市代市长的刘长贵。1995 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陈林在刘长贵家中送给刘长贵人民币3万元,并请刘长贵今后多加关照。不久,陈林为得到贵阳市中华北路01—19号地块的开发权找刘长贵帮忙,刘即给贵阳市分管规划的副市长江厥中打招呼,要求江尽快办好此事。1995年4月3日,陈林将贵阳市规划局关于解决01—1 9号地块规划问题的内部文件送给刘长贵,刘违反程序规定在该文件上批示:“请江市长加速处理”,使快达公司得到该地块的开发权。
199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陈林为获得01—19号地块的开发权,陈林到我家中送给人民币3万元。之后,陈林到我办公室拿来规划审批文件要签字,在规划审批文件上批示,要分管副市长江厥中加速办理的意见,此事不符合正常的申报审批程序。
199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到刘长贵家中送给刘3万元人民币,并谈了01—19号地块的开发,请刘今后多多关照。后到刘的办公室将规划审批文件交给刘长贵,刘签了“请江市长加速处理”的意见。不久,获得了01一19号地块的规划开发权。
1996年上半年,陈林为了让贵阳市城市合作银行选用其01—1 9号地块建办公楼,多次找时任贵阳市市长兼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的刘长贵帮忙。被告人刘长贵即给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隆中打招呼,要李考虑选用陈林的地块。同年6月的一天晚上,陈林到刘长贵家,送给刘人民币20万元。同年9月26日,经被告人刘长贵在贵阳市城市合作银行上报的文件上批示同意,贵阳市城市合作银行选用了01—19号地块建办公楼。
1996年5月的一天晚上,陈林到家中请求我帮忙选用快达公司的0 1—19号地块建贵阳市城市合作银行办公大楼并由快达公司代征代建,我答应并收下了陈林送的20万元人民币,后给合作银行筹备小组的李隆中打电话,要合作银行考虑选用01—19号地块。同年9月,在选址请示报告上签字同意选用01—19号地块的方案。
1996年6、7月份的一天晚上,到刘长贵家送给刘20万元人民币,请刘帮忙选用01—19号地块建办公楼,刘答应。之后,合作银行选用了该地块建办公楼。
1996年9月刘长贵打电话考虑用快达公司的01—19号地块建办公楼,将选用01—19号地块作为第一方案上报,刘同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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