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水果商人刘某本要运送水果到北京销售,但临时有事就拜托运输司机王某代替他决定销售,刘某给了王某一个售价范围,并应承王某,王某可以在水果卖掉之后抽取其中的百分之四的佣金,但是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到一家饭店吃饭而引起了食物中毒,后来在住院,王某怕水果会不新鲜从而卖不到刘某规定的价钱,于是就想询问王某可否请第三人代为销售,但是才发现刘某已经出国,于是王某经过考虑决定找了北京当地的一家运输公司代为销售,并将水果卖出的百分之二作为报酬,但是当水果出售时已经不是很新鲜了,所以买方压低了价钱,这个价格远远不如刘某所要求的价格范围,最终双方谈判决定以刘某提出的最低价的一办价格卖出水果,而北京运输公司提取了百分之二,王某自己也抽取了百分之二,将剩下的钱交给了刘某,但刘某发现亏损很多,于是刘某以王某没有卖到规定价格的理由要求王某还给自己那百分之二的佣金王某不同意,于是刘某便向法院提出诉讼。
问: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案?这个案件中有哪些主体?又有哪些民事法律事实?
注:我要的是分析!分析!不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