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起诉的离婚,丈夫的姐姐是居委的妇联主任,他接到传票后,他姐姐比自己离婚还忙。她教唆弟弟更换了家的门锁,拿着我和孩子的保单去保险公司兑现(不过她没得逞,因为保险必须要本人才可以),后又去民政局咨询财产分割,(因我家两套房子,虽然是祖上的地基,但是都建于婚后)两个女儿都不愿跟着爸爸,他既要交出一套房子,又要拿抚养费,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
半年来,丈夫对我娘三个不管不问,大女儿今年考取的一本,他家人竟然没拿一分钱的学费,还殇尽天良的把孩子的保费催款单叫别人捎给我。现在丈夫公然和别人同居,我同他协议离婚他不同意,还故意和那个女人手拉手去她姐姐家,去我们家,在大街上故意招摇,邻居也对他们嗤之以鼻,因为她姐姐很强势,好多人敢怒不敢言。有人报了新闻女生组,丈夫有侍无恐竟然殴打了记者和警察,弄得节目没做完记者就吓跑了。我正在准备再次起诉材料,再等二十天就到时间了。我除了同他分割财产,要抚养费,孩子能告他遗弃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