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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结婚前欠的债,要离婚我该负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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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09:01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1-30 04:10
有一部分是结婚用的,不过这都是在我们办结婚证之前,但好像没有欠条的。如果现在离婚,我该帮着还债吗结婚前老公欠了一些外债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1-30 04:55
从法律上来说是奥承担的。你们结婚后,男女双方的合法债权是统一的。如果是非法的欠债,是不需要的承担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30 08:52
一般需要还,根据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任何一方所欠的债务,双方有义务共同归还。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1-30 07:42
走法律来讲是你们共同承担的!
  • 3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1-30 06:55
有一部分是结婚用的,就应该还,是共同债务
  • 4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1-30 06:33

    个人债务各自清偿,不因结婚而转嫁结对方(对方自愿代为清偿的除外);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但是对有众多个人债务或是没有收入来源的人,那也没办法,申请执行(含采取强制执行和行政拘留15日多次措施)也拿不出财物的情况,那就没办法了。有众多个人债务的不能成为不给付抚养费的依据和理由,是否优先给付抚养费等按情况和条件定性。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一、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现行“婚姻法解释(一)”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5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1-30 05:24
这里一般来说是看钱的用途. 你们结婚用了那时候感情还在 现在应该要给一部分的债务的. 但是一般少有气度的男人是不会让还的 你也可以选择置身事外保护自己的权利.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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