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卷二93题
这是为什么呢?
侦查人员不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询问被害人?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08:40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3-14 15:45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3-14 17:24
你记错了。确实不可以在指定地点询问被害人,但是可以在指定地点询问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ps:把选项弄出来不会吗?!)
刑事诉讼法(旧) 第九十二条 【讯问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九十七条 【地点方式】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条 【法律适用】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旧) 第九十二条 【讯问地点、期间】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九十七条 【地点方式】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条 【法律适用】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尢
- 2021-03-14 18:26
你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
询问证人的程序: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17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5、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7、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1、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可以到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在询问被害人时应当出示询问人员的工作证件,并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3、告知被询问人作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4、被询问人系未成年人的,可以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5、如被询问为聋哑人的,应当聘请或指定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6、如被询问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7、询问结束后,由被询问人核对、修正笔录内容,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与我所说的相符”。被询问人、询问人及其他询问参加人分别签名或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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