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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被劳动部门鉴定为非因工伤残四级但还未到规定的退休年龄还需要向单位申请 医疗期吗。需要医院证明吗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6 16:14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02-15 20:29
我20年的工龄按理说医疗期是24个月。可是单位只批了三个月病假。还非要住院病历。我已经被权威部门鉴定为伤残四级了。还需要这么多的手续吗。是在为难我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2-15 20:54
你的情况,如果符合病退条件,可以申请病退,如果符合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职,如果病退,退职都不符合,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职工 医疗期的规定,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的企业职工,经过医院诊断,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社保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年龄不足男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职,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超过医疗期的,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医疗期是根据本人工龄确定的,最长为24个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2-15 21:42
来源:《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前》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医疗期的话,还是要看医院的诊断及建休证明的。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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