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育能力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原因之一?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0 22:48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2-20 19:22
我有个朋友,在结婚前并没有生育能力,而且男方也知情的情况下双方结婚了,后来,男方因为有了外遇,便以此为依据提出离婚,我在网上咨询过,无效婚姻里有一条是婚前患有严重疾病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和病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大漠
- 2021-02-20 20:04
女方没有生育能力,如果在结婚前男方知道,这样的婚姻算有效婚姻。 没有生育能力跟可不可以结婚不能划等号。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这四点才是无效婚姻的前提,没生育能力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忧
- 2021-02-20 22:17
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没有作明确规定
- 2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20 21:26
不属于
- 3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2-20 20:46
只要有结婚证就是有效的婚姻,当然啦无生育能力的婚姻可能维持时间比较短而已,不过也有的如果两个人相爱,可以去领养一个孩子的,这要通过正常的手续下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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