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我进出口公司甲与国外买主乙订立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由甲出售200箱番茄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货物数量为200箱,每箱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早在装货时,却装运了200箱, 每箱24罐,每罐200克.货物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一倍,但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乙有没有这种权利?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向尼日利亚出口货物,按CFR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由于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我方按合同规定采用转船运输,货物在装运港按期装运后,我方立即向对方发出了装船通知,不料货物在国外中转港中转期间全部被烧光,买方通知开证行拒付货款,并向我方提出索赔,试问,对此问题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重赏,求助解答:关于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感谢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2 00:01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4-11 12:5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4-11 13:18
1. 乙方应该是有拒绝收货的权利。双方已经签订好合同,卖方在没有通知买方的前提下,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安排货物,买方收到的货物与其所要求的不一致,人家当然可以拒收了。
试想,如果卖方是少装了,那难道人家也要同意吗?
2. 对于CFR 条款,卖方的责任是把货物交到船上后就没有责任负责货物的安全了。
卖方应该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要求的文件,只要文件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银行必须要给卖方付款的,这个也是信用证的银行信用的体现。
试想,如果卖方是少装了,那难道人家也要同意吗?
2. 对于CFR 条款,卖方的责任是把货物交到船上后就没有责任负责货物的安全了。
卖方应该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要求的文件,只要文件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银行必须要给卖方付款的,这个也是信用证的银行信用的体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11 14:32
1`乙方有拒绝收货的权利,卖方在没有通知买方的前提下,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安排货物,买方收到的货物与其所要求的不一致,可以拒绝收货.
但是乙方不能撤消合同.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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