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纠纷:与一位社会人士合租一套房子,对方2人,一个为其打工,3月份入住,当月交200(押金)+200(房租),每月200房租,一直到8月底。口头承诺是4月份交清房租,4月份之后,与我们合租的人失去联系,只剩下员工在其房间,有2台主机一个液晶显示器一个纯平,由于房租问题,我们都是学生,在余下的房租问题上经和员工商量将其电脑卖掉,双方签订协议,付与员工1000元工资,其他用来垫上房租及其水电费,房租总共1200,加上每月150的水电费,员工离开是5月份,当中有3个月的水电费,总共需要交的是1200+450,电脑处理了2550,给其员工1000之后,余下的钱用来交与房租及其所欠费用,现在10月低,该人过来要求要回电脑,或者赔他一部分钱,其中消失了6个月,无任何联系,无任何承诺
因为双方解决不好,对方要求进法院解决
双方无任何证明,无任何合同,只有一个员工证人,请问,这个官司谁赢谁输
多谢大哥大姐来帮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