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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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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06:12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2-25 11:58
民告官不受理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25 13:17
问题一:民告官法院不受理这么办 1、自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都执行中央关于实行登记立案的规定,新的《行政诉讼法》也规定实行登记立案,怎么可能还不给你立案呢?估计是你的材料不全或者证据不足吧?
向负责立案的法官问清楚,为什么不能立案?该补充的补充。应该会给你立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问题二:同样是民告官,为什么法院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呢? 20分单位针对此事给予小王记过处分
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以没有 办法立案的问题三:为什么律师不敢受理民告官的案子 应该说这种事情就是中国特色
说什么也没有意义
冤情强烈的就向上走
要是能忍就忍了吧
毕竟中国的穿者神龟到处都是………………问题四:民告官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是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下发不予立案的裁定,拿到这个裁定后是可以上诉的。
当然有的法院在一次两次要求下,他们也不会给出,这就需要你力挺院长了,找他,肯定会办的,多年来我有这个经验,当然,如果你可以找动人大的人,那就更好了,因为可以提请人大给予执法监督。相信你的问题会得到解决的。如有需要,可跟贴。问题五:民告官怎么告 官官相互 不受理 如果有人贪污受贿,你可以向纪委或者检察院直接投诉。
如果他们不管,你可以向其上级纪委或者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问题六:为什么民告官法院都不会受理? 你所说的情况总体上不真实。
有部分案子超出了地方法院审理的范围,无法受理。
有部分案子还缺乏相关法律支持,无法受理。
有部分案子是告诉不合法或所告非所事,是起诉方自身的问题,因此无法受理。
有少部分案子是法院无法干预导致无法受理。在中国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是存在的。问题七:民告官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上诉!问题八:依法治国民告官检察院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你要掌握了官员确凿的违法证据检察院才会受理,道听途说的没有根据当然不能受理。问题九:如何让民告官不再难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全国每年也就10万件左右。这个数字相比于民事、刑事案件以及信访案件的数量就是一个“零头”。不仅如此,“民告官”诉讼的开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这些“零头”数量的案件也存在告状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和影响到民告官制度功能和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民告官不再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完善诉讼制度,从立法上解决制度障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狭窄,不能满足人们对权利保护的要求,也不能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更广泛的监督。应当修改立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民告官范围,至少应当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民告官的范围。从实践看,规范性文件违法、冲突、侵犯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和人大的监督,又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替代人民法院的诉讼监督和救济。 从制度和体制入手,增强法院抗干扰能力,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管着法院,法院在很多方面受制于行政机关。在这种体制下,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在很多时候就不得不有所“顾忌”,违心办案、拖案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应当适当改变这种体制,让法院的人、财、物脱离当地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另外,调整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实行错位管辖。例如,在区域管辖方面,可以将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转移到异地法院审理,减弱当地行政机关的干扰力。又例如,在级别管辖方面,可以提高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组建大区法院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等等。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行政案件,除了有其他因素干扰外,就是法院自身有法不依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格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于行政案件的起诉与受理情况,要作为复查检查案件的专项内容,也应当作为考核法院和领导的指标。 二是对于不受理起诉的,法院必须作出书面裁定。既不受理起诉又不裁定驳回的,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无论什么原因和借口,都应当追究责任。 三是从诉讼救济制度上进行完善,对于不受理又不裁定驳回的起诉,可以明确规定上一级法院就是管辖法院,这样,可以通过上一级法院的管辖受理,保证起诉人的起诉权,因此也可以增大下级法院压力,使之减少和消除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做法,解决民告官“进门难”的问题。 清理各地法院通过各种形式作出的限制原告资格的“条条框框”,放松对原告资格的限制。民告官难首先就是“进门难”,其中就包括对原告资格的种种限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告资格是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受到行政机关行为的实际影响等。但这些法定标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则以会议、文件、规定、讲话等种种形式进行“修正”。例如,征用土地纠纷案件中,限制农民不能告征地批文。其实,在法律上早就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没有司法解释权。 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有时会与被告方进行协调,甚至向被告及其上级机关或者领导进行“汇报”,有的被告机关也会以领导机关自居,要求法院或者办案法官向其“汇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也是不公正的。司法的生命就是公正,案件审理者与案件当事人之一的被告坐在一起单独协调或者“汇报”,就缺乏起码的公正、公开,应当明令禁止。法院的诉讼活动,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公开进行的,法院单独协调和“汇报”的案件,应当作为撤销判决的理由之一明确规定下来,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制度。被告负举证责任......余下全文>>问题十:民告官难的问题应找哪些相关部门 民告官属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但是法院只受理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也就是针对特定个体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拘留、罚款、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不包括针对不特定个体的普遍效力行政行为,比如地方政策、安置办法、救济安置办法等。后者只能找政府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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