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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请问医药费都能理赔吗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16:30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3-07 10:54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请问医药费都能理赔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 2021-03-07 11:08
车祸发生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具体应该赔偿以下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07 11:48
交通事故医药费发票丢了,部分保险公司或拒赔,其原因是由于比较麻烦。 如果发票遗失,可以由所就诊的医院在医疗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印章,经法院查明未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支医疗费,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49条又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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