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号因下腹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是怀孕,医生建议注意休息,向公司直接领导请假,直接领导不同意,只能向最高领导请假.最终同意
2009年9月17号休假期间,最高领导让怀孕员工去处理事情,如此来回奔波,最后导致流产.
公司发放工资是每月的最后一天,但到现在为止,怀孕员工没拿到一分钱工资,和流产住院的费用,公司承诺在公司满一年的员工会办理社保.怀孕员工在公司任职近三年,公司并没有办理社保,
请问这件事和公司如何理论?
2009年9月4号因下腹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是怀孕,医生建议注意休息,向公司直接领导请假,直接领导不同意,只能向最高领导请假.最终同意
2009年9月17号休假期间,最高领导让怀孕员工去处理事情,如此来回奔波,最后导致流产.
公司发放工资是每月的最后一天,但到现在为止,怀孕员工没拿到一分钱工资,和流产住院的费用,公司承诺在公司满一年的员工会办理社保.怀孕员工在公司任职近三年,公司并没有办理社保,
请问这件事和公司如何理论?
如果医院的病例能证明是由于过度劳累导致的,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同时,也可以要求认定工伤
如果证明流产是因为奔波劳累造成的,单位是应该赔偿的。
社保是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给劳动者办理的,因此可以要求办理,并不需要等一年期满。因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