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事实:
2005年11月26日,洛阳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代表教职工与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签订鸿儒小区《定向开发合同书》,同日生效。
合同约定:
1、学院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以“代征代建”方式委托信安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学院定向购买。
2、销售房屋均价970元每平方米。
付款方式:①合同生效20日内首付30%;②二层封顶付25%;③主体封顶付25%;④竣工验收后10日内付清余款,收到款后3日内交钥匙。
3、工期为15个月(止2007年2月25日)。
4、违约责任:迟延交房,按照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住户支付违约金,直到实际交房;迟延付款,7日内不承担违约金,7-15日,日万分之二点一;15-30日,日万分之二点一日万分之四点二;超过30日,信安公司有权销售未购住房。
其他事实与纷争关联不大,故略。
二、纷争缘由:
2007年9月24日学院发函要求交房,2007年9月26日信安公司回函明确拒绝交房,理由是:
1、原合同价明显偏低,如不提高,显失公平;
2、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变更,政府大幅度调整人工费标准和建材价格上涨,加上其他不可预见额外支出,价格调差700-800万元,各标段拒绝交房;河南省建设厅和发改委2005年11月15日下发了豫建〔2005〕101号文件,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2006年1月17日下发了豫建设标〔2006〕1号文件,人工费预算价上涨超过30%(人工费单价由27.25元/工日调整到34元/工日)。
3、鸿儒小区的亏损无法弥补;
4、签订住房合同应按政府有关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文件政策执行。相关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均有规定,包括面积、价格以及购买人条件均有明确要求。鸿儒小区2006年11月21日经洛阳市发改委批准的价格为每平方米1150元,并且可根据建设销售中一些原材料涨价等不确定因素,在销售时上浮2%。
原定2007年5月底交房,可是现在学校和开发商还在相互扯皮,这究竟是为何?规划每层高度2.90米却变成了2.70米,楼房顶层连隔热层也没有,暖气不按流量计费,学校不但不维护教师的权益,反而胳膊肘往外拐,这又是为何??请问懂法律的人,能帮帮可怜的人民教师吗?
谁来给洛阳师范学院400多名教师喊冤呢??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2 16:10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3-11 17:1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1 17:37
拿着合同起诉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3-11 18:44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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