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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出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售价21060元,该设备2008年11月购入时价款20000元,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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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6 21:16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2-26 02:30
某公司出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售价21060元,该设备2008年11月购入时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折旧年限10年,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假设不考虑残值,请计算该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26 03:35
以下看了你说可以算了。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一台已经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确定出售已使用过的生产设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方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2-26 05:01
缺条件:关键是原来购进时增值税抵没抵扣?按文件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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