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涉及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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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4 21:01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2-24 17:52
资产重组涉及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24 18:45
国税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为此,不论资产重组如何作价,留抵税额中与所转移货物有关的部分,可以随货物转移。如果这100万元留抵税额全都是资产重组中的货物在购进时产生的,则可以随同货物转至母公司作为进项税额。假如资产重组中的货物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计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计算,并转到母公司作进项税额。假如留抵税额100万元与资产重组中的货物无关,则应留在原公司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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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24 19:26
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文被同时废止。]
由于不征收增值税,那么涉及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转移,免予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也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作为新企业的抵扣凭证,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可以参考各地税务机关对企业兼并、合并流转税处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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