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社保支付的医疗费用超出保险金额~余下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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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3 11:14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2-03 01:32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社保支付的医疗费用超出保险金额~余下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03 02:34
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03 07:51
企业承担,就算仲裁委判了由职工承担他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让单位来补的。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03 06:16
《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可以参考第七条有明确规定!7)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
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1)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2)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奖金照发;
(4)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5)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1)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 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3)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4)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 3楼网友:鸽屿
- 2021-02-03 05:17
由用人单位承担
- 4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03 04:0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现实中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条例规定范围的情形很多,比如材料费、超出标准的床位费、自费药等等。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超出条例规定范围的部分由谁支付,但是,个人认为,超出条例规定范围的医疗费应该由单位支付。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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