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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原告必须提供一份证据复印件给被告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23:06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2-03 03:27
开庭时原告必须提供一份证据复印件给被告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03 04:59
在立案时,原告应该提供与当事人人数相符合的起诉状副本,并不要求必须同时提供证据复印件,但是实践中,为了方便被告答辩、缩短答辩期间的时间,通常会要求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提交与当事人人数相符合的证据复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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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2-03 06:19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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