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年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不写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诉讼时效是多久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4-12 11:31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4-12 12:20
你好!
1年内有效时间!
你可以现在去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谢谢采纳!
用人单位写不写委托书都不是重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劳动有专门的鉴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没有签订合同或缴纳国家强制的“三保一险”可以双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谢谢采纳!!!!
- 1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4-12 15:14
- 2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4-12 13:56
如果单位不替你申请工伤认定,你自己或家属先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在一年内申请,过时间就不好申请工伤认定了。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